国税总局:不得对电商等新业态组织纳税评估检查

发布时间:2016-12-14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今日公布《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表明,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国税总局表示,此举系为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国税总局还指出,“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自2012年起,陆续有消息传“一些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媒体采访发现多数税务局是以“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名义进行约谈电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今日公布的《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全文对此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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