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网融合”特征与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3-01-07

      以OTT TV为代表的开放互联网业务赋予了“三网融合”以新的内涵,以“网络融合”、“业务融合”、“终端融合”为代表的多元化融合,以及移动互联网业务、个性化和社交业务成为“新三网融合”时代的特征,“内容聚合”成为竞争制胜的关键;在“新三网融合”时代,电信业和广电业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内容监管”将成为未来行业监管的重点。

  自2001年3月国家“十五规划”中,首度提出要“促进电信、电视、互联网三网融合”以来,在各方的努力和推动下,由电信业和广电两大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三网融合”工作,目前已进入试点工作的最后阶段:按照国务院2010年发布的“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2012年将是三网融合试点阶段的最后一年,而接下来的2013-2015年将是三网融合的全面推进阶段。

  随着广电背景的“国家网络公司”即将挂牌成立,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扩大到涵盖全国所有省会城市的54个大中城市,可以说三网融合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但回顾这些年来“三网融合”的进展,我们不难发现: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历经十余个寒暑尚处于试点阶段的“官方版”“三网融合”相比,近1年多来以开放互联网为核心的OTT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却是异军突起,大有星火燎原之势。

  传统意义下由官方主导的“三网融合”,已经越来越呈现出新的特征:

  1.互联网OTT TV催生“新三网融合”

  所谓“OTT TV”,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在多种终端上为客户提供音视频服务,其服务不依赖于特定的物理网络,强调服务提供与网络的无关性。

  OTT TV服务的出现,模糊了传统意义下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之间的区隔,作为当下官方“三网融合”IPTV业务强有力的竞争者,OTT TV从其诞生起,就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得益于近年来电信业FTTx光进铜退”工作的进展,目前互联网上大量销售的第三方OTT机顶盒,不仅能够提供与电信和广电广播级质量相差无几的电视直播业务,更凭借互联网丰富的视听内容资源,能够提供电信运营商和广电所远远不能比拟的视听点播服务。

  据统计,目前国内提供互联网音视频服务的网站高达数千家,其中获得官方身份的大的互联网视频服务网站有爱奇艺、搜狐、腾讯、优酷等,而依托这些互联网内容网站的以“互联网机顶盒”、“高清播放器”名义销售的OTT机顶盒,更是占据了淘宝网络销售鳌头。

  当电信业和广电执著于“三网融合”的主导权之争,“三网融合”方案数易其稿之时,以OTT机顶盒为代表的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大行其道,让沉溺于行业利益博弈的电信和广电惊觉:狼,真的来了!

电信运营商为夺取IPTV主导权而大力推进的“光进铜退”FTTH宽带建设,成了OTT机顶盒越卖越火的推手;电信运营商花费重金打造的高速宽带网络,成了OTT视频服务的廉价通路,用电信运营商自己的话来说,电信运营商彻底沦为了“管道”。

  广电的日子也好不到哪里去,坐拥庞大的正版内容,却因为缺乏一个面向直接用户的通道,眼睁睁看着大量的非正版视频内容搭着OTT的快车,呈现在海量的视频用户面前。

  作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来的行业主管部门,面对OTT机顶盒汹涌而来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规范市场,制定准入规则发放与运营牌照,力图减缓由此而对广电主导的视频业务造成的压力,但结果显然未能如人所愿:从此次2012年淘宝发起的“双11”网购狂潮统计数据来看,以“互联网机顶盒”、“高清播放器”、“硬盘播放器”名目销售的OTT机顶盒类产品,已经高居淘宝“影音产品”前列,呈高速成长态势。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开放互联网为基础的OTT业务,正如其英文原文Over theTop(中文直译为“过顶传球”)所描述的意义那样,借助互联网的开放性,在业务发展上,直接越过了电信意义上和广电,在电信和广电两大巨头的夹缝中,实现了其独有的“野蛮生长”。

  OTT业务的“野蛮生长”,给摇摆于电信业和广电行业博弈之间的“官方版三网融合”,带来了未来的不可测性;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OTT业务的大行其道,可以看成是对“官方版”三网融合的推动和促进,而当前官方推动的四平八稳稳步前行的三网融合,在加入了OTT基因后,将有可能实现小步快跑。

  可以这样说:融合了OTT基因的三网融合,正在从传统意义下以强调广电网络、电信网络和互联网网络的对等融合,向以互联网为主导,涵盖电信网和广电网的“新三网融合”演进,当前已进入以开放互联网OTT业务代表的“新三网融合”时代。

  2.“新三网融合”特征

  在夹缝中成长起来的OTT TV业务,催生出了以开放互联网为主导的“新三网融合”,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新型社交网络的广泛应用,相较于传统意义下的三网融合,“新三网融合”时代网络、业务和终端层面的融合趋势更加明显,而个性化和社区化应用也逐渐成为应用的热点,而服务提供商的“内容聚合”能力成为竞争制胜的关键。

  A.多元化的网络、业务和终端的融合成为“新三网融合”的主要方向

  相较于强调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对等融合的传统“三网融合”而言,“新三网融合”强调的是在开放互联网主导下的网络融合,开放性成为网络融合的主旋律。

  在这种倡导网络开放的融合进程下,网络之间的功能性区别被逐渐淡化,而回归其业务承载的本质。而随着网络功能性区别的消失,现有基于行业划分的网络管理模式,也将发生显著变化。

  随着现有网络功能性区别的缩小并逐渐消失,承载于原有网络上的特定网络业务也呈现出融合的态势,绝大多数的网络业务未来都将以IP的形式来进行传输;而在网络业务的功能性特点上,新的网络业务形态将具有原有三网业务的所有特征。

  举例来说,传统意义上电话、即时通信(IM)和视频分属于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络,但在网络融合的大背景下诞生出的腾讯“微信”业务,却将这三种业务统一在一个应用App下。

如果说业务融合是网络融合的必然产物的话,那么终端的融合则是因应业务融合的需要而自然发生。既然业务应用不再依赖于特定的网络,那么业务应用在不同终端上的同步展示和解析便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

  电子技术的进步和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许多“跨界”的终端产品成为市场的“宠儿”,从近期三星“跨界”手机galaxy note 2在全球的火爆销售上便可见一斑。

  单从note2的屏幕尺寸和功能来看,已经很难说它是带通信功能的平板电脑、还是具备平板电脑功能的手机;事实上,note2在全球的成功,正驱使着越来越多的手机终端厂商和电脑PC厂商加入到这一产品竞争当中。这其中,作为传统PC厂商的联想,正在利用其在PC制造上的深厚积淀,发力智能手机的设计和制造。

  如果我们把智能手机的“平板化”可以看成是通信终端和PC融合的话,那么平板电视的“智能化”则可以看成是电视和PC的融合;而一旦“智能电视”接入网络、让人们可以面对面交流的时候,那我们就不得不承认,终端的融合在这里已经获得了完美的诠释。

  由此可见,在以互联网为主导“新三网融合”背景下,基于行业划分的网络间区别逐渐缩小,依托了原有网络的业务应用和终端也逐渐融合;“新三网融合”时代下,“融合”具有了更加广泛和多元化的意义。

  B.移动互联网业务成为“新三网融合”时代的核心业务

  受惠于移动通信技术的进步和智能终端的普及,尤其是3G移动宽带网络的普及和4G网络的兴起,人们摆脱了对固网宽带的依赖,实现了anytime、anywhere情况下和anybody的online交流,人们可以随心所欲、随时随地地享受移动互联网所带来的便捷生活。

  如果说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信息获取和交换的方式,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全方位虚拟信息互联;那么“新三网融合”中网络、业务和终端的融合,则为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全方位互连”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在网络、业务和终端全面融合的背景下,移动性成为业务应用发展的必然;具备全天候无缝衔接能力的移动互联网业务,成为ICP们赢得用户青睐决胜互联网的关键。看一下当下如火如荼的IOS/Android应用App开放,我们便不难得出上述结论。

  C.个性化分享和社交化应用成为热点

  移动互联网时代是彰显个性的时代,社交网络从某种程度上也正成为互联网的代名词。而“新三网融合”背景下网络、终端和业务的融合,为表达个人意见、实现信息共享和传播提供了条件。

  近期一系列社会热点,如“陕西表叔”、“重庆官员不雅视频”等,无一不是由网民个人上载视频和照片,再经微博和天涯论坛等社交媒体传播而广受世人瞩目,进而引发社会关注和官方介入。

  从这个意义上讲,个性化分享和社交网络已经成为聚焦网络热点、获取各方关注的便捷工具,相关的应用正成为网络应用的热点。facebook等大批社交网站的诞生海量用户的加入,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D.“内容聚合”能力成为竞争制胜的关键

  在“新三网融合”时代背景下,网络和终端的融合,弱化了网络差别和终端区别,使得不同网络和不同终端上的业务应用,将不得不在统一的平台上展开竞争;业务提供者的行业背景和行业许可,对于最终用户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也越来越小;最终,所有业务应用的竞争,都将归结于“内容”的竞争。

  也就是说,未来业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将呈现出“内容为王”的特点;而在“内容”纷繁复杂、缤纷多彩的今天,“内容聚合”能力便成为内容竞争的关键。

  所谓“内容聚合”,就是将海量的互联网内容,按其特性和内在关联进行整理和分类,并按照不同用户的应用习惯,以用户关注度为序推送到用户面前,节省用户的内容搜索和整理时间,大大提升用户的应用感受。

  在互联网应用中,基于“语义关联”的狭义“内容聚合”已经逐渐成为如Google等搜索引擎的重要功能,而广义的基于“内容关联”的“内容聚合”技术,正成为研究的热点。

  举例来说,虽然目前互联网上能够提供视频服务的网站很多,但用户更愿意选择那些能够对视频内容进行分门别类,并提供关联视频内容链接的网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内容服务商之间的竞争,更多的是体现在“内容聚合”能力上的竞争。

  由此可见,在开放互联网背景下以OTT业务为代表的“新三网融合”,不仅在网络层面实现了融合,淡化了网络的物理特性和行业特性,更促成了业务和终端的融合;多层次和多元化的融合,使移动互联网业务成为当下互联网的核心业务,个性化分享和社交网络应用成为热点应用,而ICP的“内容聚合”能力成为竞争制胜的关键。

  可以说,在“新三网融合”时代,已经模糊了原有的行业之间的界限,颠覆了原有的行业竞争模式和管理模式,也给电信业和广电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3.“新三网融合”时代电信业和广电业的挑战和机遇

  A.电信和广电面临的挑战

  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作为“新三网融合”的必然结果,物理网络间的界限将被打破而走向统一开放,业务提供者的行业特征和身份定位将被模糊,所有服务提供者将在同一个平台上展开竞争,以OTT TV业务为代表的开放互联网业务的兴起,不可避免的将给电信业和广电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在这种巨大冲击下,电信运营商的“被管道化”越来越明显,而“被管道化”的必然结果就是“被边缘化”,电信运营商在互联网业务的利益格局中越来越显得无足轻重,其所能够分食的“利益蛋糕”也越来越小,电信运营商面临着为互联网OTT服务商“做嫁衣”的窘境。虽然电信运营商们提出了“智能管道”、“流量经营”等诸多应对措施,但目前看来其效果显然并不足以抵挡OTT业务对电信业务的侵蚀。

  而对于当下的广电来说,其局面只能用“惨淡”二字来形容:广电迟迟未能形成全国统一的网络和管理体系,其现有网络仍未完全实现“双向化”改造,资金的缺乏更使得广电的壮志难酬;于是行政性的牌照发放和行业准入,更多时候成为广电抗衡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商的最后一道“防线”。

       B.电信和广电的机遇

  对电信和广电来说,他们之间不仅存在着相互的竞争,更面临着来自开放互联网OTT业务的挑战,这是不争的事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来自OTT业务的挑战,是当前电信和广电危机的主要方面。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电信和广电能够主动融入互联网开放的大潮中,以开放的心态来看待OTT业务,主动拥抱OTT业务,那么OTT对于电信和广电来说,未尝不是一次重大的机遇。

  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在“被管道化”趋势不可避免,电信运营商自有业务缺乏客户吸引力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是否能够放下身段,主动成为OTT服务商的“专有管道”?

  通过为OTT服务商构建“专有管道”,可以使该OTT服务商的业务应用具有更好的客户感知和用户黏度,从而大幅提升其OTT业务价值。显然,电信运营商是可以从OTT服务商的价值增值中实现自己的价值的;而这,显然也符合电信运营商“智能管道”和“流量经营”的理念和初衷。

  另一方面,作为拥有广大用户、洞悉客户所有网络应用行为的业务承载者和内容传输者,电信运营商对于客户应用习惯和业务需求的了解,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电信运营商所要做的,就是将客户的应用习惯和需求加以“数据挖掘”和“云化处理”,作为电信运营商“内容聚合”的依据和标准或者提供给愿意付费的OTT服务商,这不仅将极大提升电信运营商自有业务的客户吸引力,同时也更能够体现电信运营商自身的“管道价值”。

  而对于广电而言,作为传统意义下的视频内容的“生产者”及合法版权的“拥有者”,其在内容的传输和分发方面,相比电信运营商来说并不擅长;但另一方面,在视频的生产和内容演绎整理能力上,相比起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商来说,广电却拥有巨大的优势。

  广电是否能够将这种海量内容的优势,转化为面向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商的“聚合平台”提供能力?如果可能的话,这无疑是一件极具发展前景的举措。

  另外一个层面,对于电信和广电来说,既然OTT的兴起不可阻挡,那么与其封堵互联网OTT服务商的服务,不如自己也成为OTT服务商,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个开放的平台,面向更广大的用户,面向用户更多样化的应用需求,推出拥有深厚行业积淀极具用户吸引力的OTT业务。

  总之,电信运营商和广电应以开放的心态看待OTT业务,依托互联网开放的平台打造自有的OTT业务,并以一个平等加入者的心态为其他OTT服务商提供服务和参与竞争,以实现其网络优势和传统行业优势的利益最大化,在“新三网融合”时代下以凤凰涅槃的勇气实现其自身的转型和发展。

  4.“新三网融合”时代的行业监管

  “新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网络和业务融合,让原本壁垒森严的行业区分变得不再清晰,原本准确明了的行业规则也变得难以准确执行;互联网OTT业务的诞生,不仅给电信业和广电业的提出了挑战,也为行业监管者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网融合”的推进和实践,让电信业和广电业有了更多的交叉和融合,原有的仅仅适用于某一行业的监管准则,显然并不完全适用于融合后“内容服务业”。

  在这种情况下,转变原有监管思路,变原有的以“运营行为”为主要监管对象,为以“运营内容”为主要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便成为顺应互联网业务发展,促进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简而言之,在这种以“运营内容”为主要监管对象的行业监管模式下,将不再将监管的焦点集中在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类型”和“服务价格”上,而是将监管的重点放在服务提供者所提供“服务内容”的合法性上。

  也就是说,在这种新的监管模式下,将不再区分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以及OTT运营商的行业身份,而只对其所提供服务“内容”进行审查;传统的电信、广电和互联网业务将不再具有准入限制,大家同在一个公平开放的环境下,开展业务内容和服务的竞争,以赢得用户的认可和支持。

  5. 结论

  以OTT TV为代表的开放互联网业务的出现,赋予了传统意义下“三网融合”以新的概念和内涵;多元化多层次的网络、业务和终端融合成为“新三网融合”的主要方向;移动互联网业务成为“新三网融合”时代的核心业务,个性化和社交应用成为业务发展的重点,“内容聚合”能力更成为竞争的关键。在这种大融合的背景下,电信业和广电也既面临严峻的挑战也面临新的机遇,以“运营内容”为主要监管对象的新型行业监管模式,成为未来行业监管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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